某位美国籍的棒球教练从2007下半 年10月开始一直在中国任教至今,如 果该教练07年在中国的收入高达5万 美元,那么这5万美元,应计入: 中国在2007年的() 美国在2007年的()
根据中国税法规定,如果该美国籍棒球教练在2007年下半年10月开始在中国任教,并在该年度内从中国获得了5万美元的收入,那么这笔收入应计入中国的税务范围。
至于该收入是否应计入美国的税务范围,则需要参考美国税法的规定。根据美国的全球所得原则,美国公民及居民需要申报并缴纳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所得税。然而,美国与中国之间存在着税务协定,可能对此类情况有特殊规定,如免除双重征税或提供税收抵免。因此,具体是否应计入美国的税务范围,需要查阅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税务协定以及适用的税法规定,并向相关税务机构咨询专业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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