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申请人在2024年8月28日还了1000剩余4700元。
根据您提供的具体情况,以下是更新后的强制执行申请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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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强制执行申请书**
**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**
**申请人:叶振浪,男,汉族,1998年4月13日出生,住广东省紫金县龙窝镇公拓村委会拓口寨村民小组50-3号,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4131515。**
**被申请人:钟丽容,女,汉族,1998年5月13日出生,住广东省紫金县南岭镇庄田村委会楼下村民小组44号,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5131023。**
**一、执行依据:**
1.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: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
2. 申请执行依据:(2024)粤1621诉前调确645号民事裁定书
3. 申请执行标的:4700元及相应利息
**二、执行依据裁判主文:**
申请人叶振浪与钟丽容因民间借贷纠纷,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,具体如下:
一、双方确认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,钟丽容仍欠叶振浪借款本金5700元。
二、钟丽容分期向叶振浪偿还款项,从2024年8月起,于每月28日前偿还1000元,直至上述款项偿还完毕;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还款,叶振浪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款项。
**三、申请执行事项:**
截至2024年8月28日,被申请人钟丽容已偿还1000元,但仍剩余4700元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。现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钟丽容实施强制执行,追回其拖欠的全部款项47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相应利息。
**四、申请执行依据的诉讼案件保全情况:**
无保全情况。
**五、财产线索:**
[如果有钟丽容的财产线索,请在此填写;如果没有,则说明“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”]
**六、申请日期:**
2024年11月25日
**申请人签名:叶振浪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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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在提交给法院之前仔细检查上述内容的准确性,并更新具体的执行金额和执行依据的描述。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其他相关信息更新,请及时添加。这份申请书应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给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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